A11039《拟查补、退税款汇总表(二)》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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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说明】

1.《税务稽查报告》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四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部门实施检查完毕后,全面反映检查过程、结果,提出对税务稽查对象税收违法或者其他涉税问题的处理、处罚依据及建议时使用。

3.本报告标题“×××”处概括点明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及其主要税收违法或者其他涉税问题。

4.本报告正文“根据”后横线处填写案件来源。

5.“基本情况”主要填写:

(1)被查对象基本情况:被查对象的名称或者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姓名、主管部门、经营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稽查所属期间、纳税申报情况、享受减免税等直接相关情况。

(2)实施检查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工作实施基本概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方法、检查重点等。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等情况应当重点说明。

6.“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主要填写:

对被查对象税收违法情况可以按照税种或者税收违法行为行分类整理,详细叙述检查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并用附件的形式标明证据出处。具体包括:

(1)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况。

(2)具体写明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查证情况,如税收违法行为的目的、手段、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实际后果。

(3)分税种完整列示税款的计算过程,并附查补、退税款汇总表。

7.“处理、处罚依据及建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分别就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写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依据。

(2)根据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的动机、手段、情节、造成的后果及是否有拒绝、阻挠检查的情形等因素,分别确定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提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处罚等建议。

8.“其他情况说明”主要填写:税收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以及检查人员对税收征管问题的建议等内容。

9.本报告后所附的《拟查补、退税款汇总表》明细列明报告中拟提的查补、退税款情况。其中表(一)用于增值税;表(二)用于其他税种。

10.本报告应当由检查人员签名,并由检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连同案卷(包括证据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审理部门审理。

11.本报告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电子表单编号 电子表单名称
112004 稽查案件检查 112004023 《拟查补、退税款汇总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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