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7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本督办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上级税务局将列为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交下级税务局查处,或者对下级税务局报请督办的案件进行确认时使用。
3.“我局决定将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行督办”横线处填写督办查处的案件名称。
4.“案件编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国税发〔1999〕54号)的规定编写;若尚未形成案件编号可暂不填写。
5.本督办函经督办机关领导审批或者督办机关授权所属稽查局局长审批后,向承办机关发出。
6.本督办函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承办机关,一份由督办机关稽查局留存。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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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4 | 稽查案件督办管理 | 112014005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