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票证管理
目 录(7.11)
7.11 票证销毁申请

 7.11.1 目的和职责

 7.11.2 业务概述

 7.11.3 事项类别

 7.11.4 操作指引

 7.11.5 风险提示

 7.11.6 资料和表单

 7.11.7 政策依据

7.11票证销毁申请

  • 7.11.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各级税收票证销毁的方法和步骤。

二、职责

各级票证管理员,负责票证销毁流程的发起和审批。

各级票证审核岗,负责票证销毁流程的审批。

各级分管计财处(科)的局领导,负责票证销毁流程的审批。

流程发起票证管理员,负责销毁清册的编制。

  • 7.11.2 业务概述

票证销毁是指县(区)以上税务机关对保管到期已填用税收票证的存根联和报查联(作为税收会计凭证的除外)、全包全本印刷质量不合格的税收票证、停用税收票证、损毁和损失追回的税收票证、印发税务机关规定销毁的税收票证及需要销毁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保管期滿的税收票证账簿、报表及各种税收票证资料进行销毁登记,生成税收票证销毁申请信息,在销毁信息审核批准后,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监督销毁票证。

  • 7.11.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票证核算单位

  • 7.11.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票证销毁申请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票证管理】-【票证销毁申请】

进入票证销毁申请录入界面,系统初始化编报单位、编报日期、编制人,通过下拉选项框选择[销毁原因];点击<查询>按钮,显示销毁申请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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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保存>,产生申请单编号;点击<推送>,选择推送至下一环节的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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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一环节办理人(计财部门票证审核岗)从待办任务双击进入。

4.输入审批意见,如果不同意销毁,审批意见选择不同意;如果同意销毁,审批意见选择同意,依次点击<保存>、<推送>。也可点击<退回>将流程退回至上一级办理人员。

5.根据票证相应的审批层级审批结束后,流程推送至"编制销毁清册"环节,推送回票证销毁申请流程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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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起人在销毁清册说明栏录入必填项(单位负责人、监销人、销毁情况)。点击<推送>,点击<确定>,提示推送成功,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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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点击<打印销毁清册>,打印税收票证销毁清册。

8.点击<打印审批单>,打印税收票证销毁申请审批单。

注意事项:

1.只有县级及以上票证管理员才可进行票证销毁申请。

2.销毁原因必录,未选择销毁原因不能点击增行,未录入销毁原因点击增行系统提示请选择销毁原因。

3.票证销毁审批权限按以下层级审批:未填用的印花税票需要销毁的,由省税务机关进行审批销毁;未填用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需要销毁的,报经市税务机关批准,指派专人到县税务机关复核并监督销毁;其他各种税收票证、账簿和税收票证资料需要销毁的,报经县或市税务机关批准销毁。税收票证专用章戳需要销毁的,由刻制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税务机关销毁。

4.对已开具保管到期的票证联次(作为会计凭证的除外)按照上述规定审批销毁。

5.录入销毁票证已保管年限时,系统监控已保管年限是否大于等于规定保管年限,如果为否,则提示该票证未到保管期限,并不允许票证销毁。

6.录入票证销毁原因代码为"01.停用税收票证"、"02.全包全本印制质量不合格"时,系统监控销毁原因对应的需要销毁的票证是否经税收票证停用和批量作废审批通过。如果为否,则提示该票证不允许销毁。

三、关联业务

  • 7.11.5 风险提示

  • 7.11.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二)归档资料

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 备注
1 A09009《税收票证销毁清册》
2 A09032《税收票证销毁申请审批单》

二、表单

A09009《税收票证销毁清册》

A09032《税收票证销毁申请审批单》

092008002《税收票证销毁申请表》

092008003《通用审批表》

092008005《税收票证销毁清册》

  • 7.11.7 政策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附件三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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