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78《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上级税务局稽查局对下级税务局稽查局提交的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作出批复时使用。
3.本批复中的“查处”,是指承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税收违法检举案件调查取证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
4.“经研究”后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填写:
(1)同意延长查处期限的,填写“同意将此案查处期限延至年月日”;
(2)不同意延长查处期限的,填写“不同意延期查处”。
5.“其他事项”填写对案件相关事项的具体要求或者新的安排。
6.本批复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下级税务局稽查局,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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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6 | 稽查案件特殊处理 | 112016029 | 《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