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135《补正材料(补充调查)通知书》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法制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4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将案件材料退回提请单位补正材料或补充调查时使用。
2.“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签署的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之日。
4.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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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48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 122048011 | 《补正材料(补充调查)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