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49《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4号)
【表单】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税重审交字〔××××〕××号
案件名称:共页第页
序号 | 案件材料 | 页数 |
---|---|---|
移交部门(章):接收部门(章):
移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单说明】
1.本交接单在提请单位提请审理,以及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案件材料退回提请单位补正材料或补充调查等情况下使用。
2.“案件材料”包括: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证据目录。
3.本文书一式两份,提请单位、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字或盖章后各留一份。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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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5 | 稽查案件审理 | 112005011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