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65《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
【表单】
【表单说明】
1.《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承办税务局稽查局向督办税务局稽查局报告督办的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查处情况时使用。
3.“受理日期”栏填写承办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督办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的日期。
4.“简要案情”栏简要填写承办的税收违法检举督办案件基本情况。若承办税务局稽查局在接到督办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前已受理该函所督办的税收违法检举,应当予以说明。
5.“查处情况”栏根据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查处进度分别填写:
(1)首次报告时,简要填写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的立案情况、具体查处方案及组织实施检查情况;
(2)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已经查处的,简要填写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总体查处情况;
(3)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已经结案的,简要填写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总体查处及执行情况。
6.“上次报告后进展情况”栏从第二次报告起,简要填写自上次报告后的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查处进展情况;没有进展或者进展缓慢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明确提出下一步查处工作安排。
7.“查处情况”、“上次报告后进展情况”栏填写时应当简明扼要,在保证准确表述有关情况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炼文字。
8.“主报告标题”栏填写承办税务局稽查局向督办税务局稽查局报送税收违法检举案件详细情况的报告标题,主报告应随本表一并报送。
9.“报告单位公章”栏,加盖税务局稽查局公章或者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处理专用章。
10.本报告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督办税务局稽查局,一份由承办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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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 | 稽查案件情况报告 | 112011005 | 《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