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50《税务稽查结论》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表单】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稽查结论
税结〔〕号
:
经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
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表单说明】
1.本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查处,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时使用。
3.未经立案查处又未发现问题的,本结论由稽查实施环节人员填写;经立案查处又未发现问题的,本结论由审理环节人员填写。
4.本结论应由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审批。
5.本结论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6.文书字轨设为“结”,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结”。
7.本结论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一份送征收管理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 流程名称 | 电子表单编号 | 电子表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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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5 | 稽查案件审理 | 112005008 | 《税务稽查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