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50《税务稽查结论》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稽查

  • 业务类别

税务检查

  •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表单】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稽查结论

税结〔〕号

:

  经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

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表单说明】

1.本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查处,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时使用。

3.未经立案查处又未发现问题的,本结论由稽查实施环节人员填写;经立案查处又未发现问题的,本结论由审理环节人员填写。

4.本结论应由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审批。

5.本结论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6.文书字轨设为“结”,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结”。

7.本结论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一份送征收管理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电子表单编号 电子表单名称
112005 稽查案件审理 112005008 《税务稽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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