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征收管理
目 录(6.2)
6.2 税票处理
6.2税票处理
6.2.1票证重打
6.2.1.1 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票证重打的方法和步骤,以完成票证开具后的补偿功能,保证税务机关所开具票证的准确性。
二、职责
税务分局申报征收岗,负责票证重打的启动和归档。
6.2.1.2 业务概述
票证重打指对于打印错误等原因,将原开具的票证进行作废重开的过程,但是重开的票证除了印刷税票号码进行调整外,不更改原票证上的任何信息。
6.2.1.3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2.1.4 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票证重打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票处理】---【票证重打】
2.选择票证种类、票证字轨以及需要重新打印的票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
3.选择需要重新打印的票证记录和新票证字轨,系统提示"取票成功",点击<确定>按钮。
4.点击<打印>按钮,进入税票打印预览界面。点击<打印全部>按钮,完成票证重打。
注意事项:
除了票证号码,税票上其他信息都未改变。
三、关联业务
无
6.2.1.5 风险提示
无
6.2.1.6 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已作废的税票原件 |
二、表单
072009001《票证作废清单》
6.2.1.7政策依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九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
6.2.2批量票证重打
6.2.2.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批量票证重打的方法和步骤,以完成票证开具后的补偿功能,保证税务机关所开具票证的准确性,同时通过批量功能的实现和运用,减少操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职责
税务分局申报征收岗,负责批量票证重打的启动和归档。
6.2.2.2业务概述
批量票证重打指对于打印错误等原因,将原开具的票证进行批量作废重开的过程,重开的票证除了印刷税票号码进行调整外,不更改原票证上的任何信息。
6.2.2.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2.2.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批量票证重打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票处理】---【批量票证重打】
2.录入查询信息:"票证种类"、"票证字轨"、"原票证号码起"进行查询,也可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精确查询。
3.勾选选出要进行重打的税票,选择"新票证字轨",系统提示"取票成功"。
4.点击<打印>,打印第一张税票。
5.点击<下一页>,打印第二张税票。
注意事项:
1.缴款书类的作废条件:未上解销号。
2.现金类的作废条件:未进行现金票证汇总。
3.证明类完税凭证的作废条件:开具后都可以作废,但只能作废票证信息,不能作废税款信息。
4.其他类的作废条件:包括税收收入退还书和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作废条件是未上解销号。
三、关联业务
无
6.2.2.5风险提示
无
6.2.2.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已作废的税票原件 |
二、表单
无
6.2.2.7政策依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九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
6.2.3票证作废
6.2.3.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票证作废的方法和步骤,以完成票证开具后的补偿功能,保证税务机关所开具票证的准确性。
二、职责
县局计财科业务岗,负责对计财业务过程中开具的票证作废的审核、操作处理和归档。
分局申报征收岗,负责对申报征收过程中开具的票证作废的审核、操作处理和归档。
6.2.3.2业务概述
税收票证作废是在税款征收或退还的过程中,因开具错误、丢失联次或是单份税票因印刷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可对税收票证进行作废处理。
6.2.3.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2.3.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票证作废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票处理】---【票证作废】
2.菜单进入后,在操作区选择"作废票证类型"、"作废原因",在查询区选择"票证种类"、"填发日期起"、"填发日期止"。(作废票证类型选择纸质票证作废,可作废空白票。)
3.点击<查询>按钮。
4.点击<查询>后,在待作废票证信息区显示出待作废票证相关信息,选择作废票证,点击<作废>按钮后票证作废。
注意事项:
1.税收票证作废谁开具谁作废原则,必须由原开具人作废税票。
2.票证作废时,支持纸质税票和电子税票信息一起作废、只作废纸质税票、只作废电子税票信息、作废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如因打印机卷纸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作废纸质税票的,直接通过相应的补偿业务进行税票重打。
三、关联业务
无
6.2.3.5风险提示
无
6.2.3.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序号 | 归档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已作废的税票原件 |
二、表单
072009001《票证作废清单》
6.2.3.7政策依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九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
6.2.4票号修改
6.2.4.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票号修改的方法和步骤,用于对票证开具后误产生的纸质号码与系统号码不对应状态的补偿,保证税务机关所开具票证的准确性。
二、职责
分局计会信息科(股)上解销号岗,负责对票号修改业务进行受理和归档。
6.2.4.2业务概述
税票在打印时,可能出现票证号码与系统税票号码不一致的情况,当纸质税票无法追回时,需要把票证号码改成已使用的纸质税票上的票证号码,同时把系统税票号码对应的税票状态改为未使用状态,把已打印的纸质税票上票证号码对应的税票状态改为已使用状态。
6.2.4.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2.4.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票号修改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票处理】---【票号修改】
2.录入"票证种类"、"票证字轨"和"系统票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
3.带出原税票信息,填写"修改后税票信息",点击回车。系统提示"取票成功"。带出修改后税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1.系统检索发出的纸质票证是否为用票人已领用、但未开具、未开具作废、未损失。如是,则应允许操作人员进行票号修改,否则不允许进行修改,并给出提示。
2.用票人只能对本人开具的票证进行票号修改业务。
三、关联业务
无
6.2.4.5风险提示
无
6.2.4.6资料和表单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6.2.4.7政策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第四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第二条第二项
6.2.5票证补打
6.2.5.1目的和职责
一、目的
本操作手册规定了票证补打的方法和步骤,以完成票证开具后的补偿功能,保证税务机关所开具票证的准确性。
二、职责
税务分局申报征收岗,负责票证补打的启动和归档。
6.2.5.2业务概述
票证补打是一个开票补充业务,主要针对于在开票时票证缴款信息已经保存,税款已经确认完成缴纳,但是没有进行票证打印时,可以在此处进行票证开具,票证号码保持不变。
6.2.5.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6.2.5.4操作指引
一、操作流程
票证补打流程图如下所示:
二、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税票处理】---【票证补打】
2.在查询区选择"票证种类"和"票证字轨",填写需要补打的票证号码等相关信息,点击<查询>按钮。
3.查询出符合条件的票证信息后,双击序号列可查看票证明细。
4.查看票证明细信息,确认无误后关闭页面,选择该票证记录,点击<打印>按钮,票证补打并未改变票证号码,点击<打印全部>按钮即可补打税票。
注意事项:
1.放入打印机的纸质票号需与查询出的票证号码一致。
2.已上解销号的票证不能补打。
3."当面付"业务未完成支付的税票不能使用"税票补打",应作废税票,重新开具。
三、关联业务
无
6.2.5.5风险提示
无
6.2.5.6资料和表单
一、资料
(一)报送资料
无
(二)归档资料
无
二、表单
无
6.2.5.7政策依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