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1000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分类索引】
- 业务域
申报
-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表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填报说明】
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4.“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5.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